学前教育学生资助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
    按在园儿童总数10%的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非民族地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幼儿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上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对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儿童减免保教费。(民族自治县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具实减免)
    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表
    就读幼儿园名称: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