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政府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省内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校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放给学生, 学生自愿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②学校组织由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进行严格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
⑥资金到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打卡发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也不能用于抵扣学生欠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