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20号)安排, 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将于本月下旬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4年毕业并在2015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二、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我市平武县、北川县属“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三、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奖补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工作从3月28日开始,继续实行网络申请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完整版)或录(聘)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必须提供完整的录聘用文件或招考结果文件)、《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3)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4月16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上报的纸质材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存档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8年3月28日开放,4月28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咨询电话:平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898269
          北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825617



 
附件1
 
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
(2018年)
 
序号 院校名称 备    注
1 西南石油大学  
2 成都理工大学  
3 西南科技大学  
4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5 四川理工学院  
6 西华大学  
7 四川农业大学  
8 西昌学院  
9 西南医科大学 原“泸州医学院”“四川医科大学”
10 成都中医药大学  
11 川北医学院  
12 四川师范大学  
13 西华师范大学  
14 绵阳师范学院  
15 内江师范学院  
16 宜宾学院  
17 四川文理学院  
18 阿坝师范学院 原“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 乐山师范学院  
20 四川音乐学院  
21 成都工业学院 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22 四川旅游学院 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23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4 四川民族学院  
25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6 四川警察学院  
2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8 成都医学院  
29 成都师范学院 原“四川教育学院”
30 成都体育学院  
31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32 成都东软学院 原“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33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34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35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36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原“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
37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38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39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40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41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42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43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44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45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46 四川传媒学院 原“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47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48 成都文理学院 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49 四川工商学院 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50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原“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51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52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53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54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55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6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57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8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59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  
60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原“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
61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62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63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64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65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66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67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68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69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70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71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72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73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74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75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76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77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8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79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80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81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8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83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儿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附件3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单位证明意见(模版)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调(单位名称)      工作地点为           ),年度考核情况为:    年为     ,    年为     ,    年为     。上述证明意见属实,我愿为上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一切纪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姓名(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职务(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办公室电话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手机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