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办事服务

教育资助    办事服务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名称:“三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减免资助。
减免范围:普惠性幼儿园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一至四级且有证)。
资助面:在园、在籍幼儿数的10﹪。
减免标准:每生每期500元。
申请程序:
1.由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地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后,幼儿监护人连同其他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交回就读幼儿园。
2.由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评审过程应邀请幼儿家长代表参与),认定后在园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县普惠性幼儿园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据实免除保教费,按学校进行统计和资助。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门由幼儿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首次入园、转园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格式参照附件1),到户籍地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跨县就读幼儿还需到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
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期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属于监护人并填报正确、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该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名单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将该学期申请的幼儿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发放。由就读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以后学期若幼儿继续在该园就读,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当地财政部门按免费标准据实给予补助;若发生转学等情况,由其家长向新就读幼儿园重新提出申请,原就读幼儿园相应剔除不再申报。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
资助名称: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里就读的贫困寄宿生、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寄宿生(凡住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必须全部优先纳入资助)。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不住校的贫困生或住校但不是贫困生的不在享受补助之列。
资助面:该校寄宿生总数的50﹪(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寄宿生应全部纳入资助面并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申请程序:贫困寄宿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1.申请资助的学生或其监护人一般在每学期初,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三台县   年  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由所在街道(居、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签章后连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校。
2.经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进行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3.资助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代发受助学生资助资金。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一).全面免学费资助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资助范围:有正式学籍且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在校在籍学生总人数的20﹪(涉农专业、“两州一县”连片特困地区的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程序:
1.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申请、受助学生名册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学校将审批后的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相关资料(附上受助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免费办理、发放“中职学生助学金资助卡”。
6.通过银行代发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并将银行代发回单返回学校。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按生源地进行统计和资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申请审核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县级教育、人社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校在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要全部纳入,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面:按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资助学生数进行资助。
1.免学费工作
资助标准:省级以上重点高中46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三台县执行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个档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每生每年25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并据实免除学费。
3.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核定一次(如有中途转学或退学的学校要及时上报)。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要求,享受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并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2).学校资助办公室初审后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学生,让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困难证明材料。
(3).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
(4).学校对受助学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校收集拟受助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资助中心组织学校到银行办理学生资助卡。
(6).受助学生签字领卡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加上学生证到发卡银行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7).受助学生核实银行代发信息并签字确认。
(8).学校填制银行代发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或免学费资助资金的相关表册及转款单上交县资助中心。
(9).资助中心提交银行代发相关资料,银行代发完毕后资助中心返回银行清单到学校留存。
五.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已享受学费免缴和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免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不再享受本政策。
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申请审核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由国家财政贴息,高校毕业后,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由自己付息。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办理程序:
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户籍所在地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借款合同→合同一份交信用社、一份交普通高校确认→高校合同确认函(回执)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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